潭教综[2008]99号
关于组织开展评选南平市、建阳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小学: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8-2009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南教综 [2008]40号)文精神,为深入挖掘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南平市、建阳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南平市级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二、三年级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建阳市级为普通中学、小学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班集体(以上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南平市、建阳市级先进班集体”、“南平市、建阳市级三好学生”、“南平市、建阳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南平市、建阳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申报南平市级须曾获得过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含今年建阳市级推荐对象),申报建阳市级须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南平市、建阳市级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成绩优秀(进入初中、高中或中职后,每学期期末考试得分按百分制算平均分都在90分以上);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职生综合职业能力达到优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申报南平市级的在校期间须曾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今年建阳市级推荐对象),申报建阳市级须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南平市、建阳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除具备“南平市、建阳市级三好学生”的标准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申报南平市级的在校期间须曾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今年建阳市级推荐对象),申报建阳市级须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和教育系统子女推荐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南教综[2004]16号)文件精神,处级干部子女、教育局机关和学校二层以上领导子女、各县(市、区)科级干部子女推荐对象,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以上推荐参评对象的总和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同类名额的三分之一;
2、体育科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或合格);
3、推荐南平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学期期中、上学期期末两次考试成绩必须在年级的前20%以内;(填写相应表格附后)
三、名额分配
学校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注:实验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3个;三好学生8名;优秀学生干部4名。)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2、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和教育系统子女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从严把关的通知》(南教综[2002]93号)及《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和教育系统子女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南教综[2004]16号)精神,坚持择优选拔、民主推荐程序,分级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1)实行分级把关的原则。处级领导干部子女在当地监察部门审查基础上报南平市监察局审核;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子女的评选须经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报南平市监察局备案;教育局机关及学校二层以上领导子女的评选须经相应的教育局纪检审核。
(2)各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教育局在本地教育网站上公示5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全社会的监督。
(3)学校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除取消该学生荣誉外(被取消的名额不予补报),将根据责任大小,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建阳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